各教学点、各考生:
为推进我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提高助学质量,深化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评价。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校自2026年上半年起对应用型专业部分课程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及收费
课程综合评价仅限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自愿参与。任何教学点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参加。
我校对本次课程综合评价学习及相关结果报送不收取任何费用,校外教学点亦不得以该项工作为由,向考生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课程
本次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课程仅限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非理论类考核内容。课程代码及名称如下:
成功的道路并不拥挤,因为坚持下去的人很少!加油,自考生!